问题:
●参考解析
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,应当及时补报。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,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补报。道路交通事故、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,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补报。【知识点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【考点】事故报告的程序【考察方向】概念释义【难易程度】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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